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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改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总结

文章来源:发改委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8-03 | 点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我委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把信息公开工作做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来抓,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16年我委公开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着力加强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的内容审核,丰富和完善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都做到主动公开,并在信息公开的数量、质量和形式等方面有极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3条,其中文件数28条,其他信息 1195条。

(二)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全年依法受理信息公开申请201件,其中195件已在规定时限进行回复,6件正在办理中,没有未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区发改委信息公开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6起;行政诉讼案件4起。

二、 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信息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今年,我委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修订了《武汉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16年本) 》、制定发布了《武汉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则》,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协调机制和责任分工进行了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了“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丰富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立足服务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稳定,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建立健全公开规范体系,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水平。一是在我委门户网站上完善了政府公开信息专栏,进一步充实了文件公告、工作动态、政策信息等子栏目,用于发布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有关信息;二是强化重点工作专题主动宣传,政策出台同步进行政策解读。及时召开我市水价取消公共事业附加费、我市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全市发改系统工作会议、全市公车改革、全市中小学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提醒告诫会等重大事件的新闻发布会,对重大事项进行媒体通气和集中宣传,并积极与媒体沟通,正面引导发声;三是活跃新媒体宣传阵地,及时主动发布各类涉委政策信息。运营维护政务微博自媒体平台,确保市发改委政务微博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持续性。

(三)贯彻落实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

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以来,全市组织开展以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为主要内容的清理工作就未停止。清理的深度逐年扩大,不断调整优化,去年将清理工作纳入了人大议案的办理,我委进行了翻家底式的清理。完成了“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的编制制作工作。今年自1月根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15〕23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号)的精神,经调整,印发《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发改办[2016]50号)我委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5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监督检查9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执法奖励1项、其他类15项。并进行网络格式优化,并在委外网设专栏向社会公布。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最重要的意义是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反腐倡廉建设,随着我委信息工作的不断推进,在收获正能量的同时也存在需我委改进的地方:一是个别处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有待深入,对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信息公开工作被动应付。需要进一步组织大家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真正认识悟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二是信息公开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拓展,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应用,完善政务公开信息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公开信息准确及时。真正做到便民利民、公开公正、依法行政,要借助于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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