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办”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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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备案管理办事指南表

文章来源:未知 | 发布日期:2017-06-30 | 点击次数:

事项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基金)备案管理

实施机关

日博365备用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9号)第四条、第八条

办事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前款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一、创业投资企业向管理部门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原件1份复印份1份,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3、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份1份,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在系统内提交原件扫描电子文档1份)。

二、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下列文件:

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原件1份复印份1份,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2、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并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4、委托管理协议(在系统内提交原件的扫描电子文档)。

法定时限

2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对XXXX公司予以备案的通知

事项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备案(“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送达

承办机构

日博365备用行政审批处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7-65770880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2D26窗;

电子邮箱:252959981@qq.com

监督投诉方式

1、市长热线:027-12345;

2、市监察举报投诉中心电话:12388或82624205;

3、武汉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纪委;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188号;

投诉电话:027-82796145;

电子邮箱:whsfzggw@163.com

4、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督查处,投诉电话:027-65770000。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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